aa自助游是何种法律性质的行为
aa自助游是何种法律性质的行为
AA自助游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,主要有以下两种:
契约行为说
认为AA自助游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,主要体现为契约行为。
参与者之间通过共同兴趣和自愿参加形成了一种共同意愿,即使没有采用书面形式,其合意也是清晰可辨的。
组织者负责制定行程、问题答疑、活动实施等,并与参与者共同承担费用,这符合无名合同的性质。
情谊行为说
认为AA自助游不是一种法律行为,而是一种情谊行为。
参与者之间欠缺“效果意思”,即没有形成法律行为所需的意图,因此不具有法律行为的属性。
在违反注意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,参与者可能基于过错承担侵权责任。
总结来说,AA自助游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契约行为,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情谊行为,具体取决于其组织方式和参与者的意图。在实际操作中,如果组织者收取费用且以营利为目的,则可能被视为未经许可违规经营旅游业务;如果活动纯粹为非营利性质,则可能被视为情谊行为